关于加强新型墙材砌体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01-12
浏览次数:7069
视力保护色:
关于加强新型墙材砌体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委,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
自《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实施以来,新型墙体材料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已得到广泛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迅猛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墙改工作进程,确保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程的质量,严格结构安全控制,有效防治砌体裂缝、渗漏等质量问题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关于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黄政办秘[2008]33号)等规定,必须按规定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严格执行《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试行)》、《黄山市墙体防裂控制技术措施》、《外墙渗水专项防治措施》、《黄山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导则》等规定。
二、设计单位在施工图文件中应明确新墙材防裂、防渗漏的技术构造措施,重点对建筑外墙及厕浴间进行防水设计,明确防水具体做法,提供满足建设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设计文件,并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三、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加强新墙材砌体工程防水、防裂等技术措施的设计审查,对达不到深度要求的、不符合省市地方技术标准、规定的设计文件不予通过审查。
四、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和监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和降低设计标准。施工单位应制定砌体施工方案,做好技术交底,严格控制砌体工程质量,监理单位要加强质量监控,禁止使用普通砂浆代替专用粘合剂,施工中要有可靠的措施确保砌体竖缝砂浆饱满度。
五、施工单位要严把进货关,建设、监理单位严把验收关,未取得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的墙体材料一律不得进入我市建筑工地。
六、监理单位要按照监理工作的职责,严格把好每一批次产品的进场质量关。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新墙材,必须进行必要的产品测试,对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建筑工程现场,禁止在工程项目上使用。
七、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进入工地的新型墙体材料进行不定期的抽样检测,抽查按随机抽样的原则,不得事先通知供应商和施工单位,以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如果一年中对某种产品抽查有2次不合格,应报告市住建委。
八、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部)、行业、企业等标准组织生产,确保新墙材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规范的原始台账,销售流向汇总表。产品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以及强度等级,严格执行产品的养护制度,产品出厂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给使用单位,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市住建委将不定期组织墙改办、质监站等部门对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质保体系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质量管理差、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加强监管,情节严重的吊销产品认定证书。
九、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大力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新墙材材料发现产品无标识、无合格证、无认定资格证、未登记备案、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对已进入施工现场的产品应清除出场。已用于工程的责令整改,通报全市,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主体予以处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